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婁底新聞網訊(通訊員 張沛)近日,婁底市城管支隊園林(綠化)渣土執法大隊接到“12345”市長熱線辦轉來的市民投訴,反映“樂坪大道輕紡局院子內有業主擅自砍伐樹木”。大隊接到投訴后,立即安排執法人員進行查處。
執法人員通過聯系投訴人、詢問該小區所屬社區工作人員等方式,找到了被砍伐的樹木和砍樹當事人劉女士。經調查了解,劉女士砍伐的是其屋門前的一顆基底直徑約為10厘米的樟樹,且其砍樹行為未辦理相關行政許可。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:“根據《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,砍伐城市樹木,無論是自己栽種的,還是他人栽種的,都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您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,根據《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六條,對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,要求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的同時,我們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。”劉女士表示,其砍伐的樹木系自己栽種,因該棵樟樹與院子內其他樹木并未在同一直線上,影響院內綠化美觀,且平時院內鄰居小孩經常攀爬存在安全隱患,故將該樟樹砍伐。
執法人員考慮到劉女士砍樹行為的具體違法情節較為輕微,遂對當事人劉女士做出警告,并責令其在市園林管理處規定的地方補植樟樹一棵,費用由當事人承擔,當事人表示將盡快補植。隨后,執法人員將相關處置情況反饋給投訴人,投訴人表示滿意。
責任編輯:鄧向群
【來源:婁底新聞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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